一、公司怎么查询员工上个公司交的社保
在获得个人授权同意的前提条件之下,若两间机构均位于同一个城市之中,便可通过特定渠道对前任单位为其所缴纳社会保险进行查询。然而,通常来说,新就业单位并不会主动查询应聘者在上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因为这涉及到了个人隐私范畴;此外,尽管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决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管理问题,却依然无法对员工在进入该企业之前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进行查询。但若是由于某种实际需求必须获取相关资料,那么求职者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公司怎么才能开除员工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解除与职工的雇佣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满足所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其次是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再者是在职务履行过程中,存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重大经济损失;此外,如果该名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其行为已经对原单位造成了严重不良影;
最后是因故意或过失使劳动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以及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得到员工本人充分同意并授权的基础上,倘若本公司与该员工之前就职的用人单位位于同一座城市,那么便可以通过特定的合法途径来查阅这位员工在其原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状况。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新的用人单位往往不会主动去调查应聘者之前所在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信息,原因在于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虽然企业社保系统能够高效地处理和维护员工的社会保障事务,但是它却无法提供查询员工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的功能。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实际需要,员工可以自行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寻求相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