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怎么收回
如若房产系父母提供资金购买所得并且事先已有明确约定,那么当子女违反该约定时,父母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取消房产所有权。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在父母资助子女购置房产且房本署名为子女姓名的情况下,此乃一种赠与性质的行为,房子已然交付使用。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将被视为有效理由,使得赠与方得以撤销房产并回收房屋所有权:
2.对于赠与财产的产权人有赡养义务却未履行;以及3.未能遵守赠与协议中所规定的应尽职责。请务必知晓:赠与行为的撤销权力,须自知晓或应该知晓可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然,除了上述方式外,还有其它情形可能涉及子女与父母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需依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处理,并不意味着此类情况总是能够收回房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购房首付款之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婚后有一方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且该房产登记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子女名下,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判定该房屋作为单一所有权人归属争取首付款的父母一方,同时,房产的另一半配偶在离婚案件中无权请求对上述住宅进行共有产权分割;反之,若婚后一方父母仅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由夫妻双方以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并且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产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父母出资购买且将房屋所有权依法登记于子女名下时,倘若子女未能遵守先前约定的义务,父母有权据此请求法官采纳并驳回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然而,需要格外明确的是,此类行为实质上属于赠与性质,一旦房屋已经正式交付给子女,便很难再行收回。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父母仍有可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并重新获得房产所有权。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子女严重侵犯了父母或者其他近亲的合法权益;未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以及违背了赠与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等。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得知存在可撤销事由之后的一年之内进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够顺利地收回房产所有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