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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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吞被盗物品,其财产价值按实践价值评估,若销赃金额不足以弥补赃物价值,则以赃物实际价值为准;若超出,则以销赃总价值决定刑罚力度。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董事、监事、高管违规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资产;股东利用职位优势占用被投资企业财产;股东非法霸占其他股东股份。在公司管理过程中,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不法侵占股东股权,可判为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一、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侵吞被盗物品所带来的财产,其价值将依照其实践价值进行评估,若是销赃所得金额不足以弥补赃物本身的价值,那么便以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而若销赃所得金额超出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那么就必须以售卖销赃所得的总价值作为决定因素,来确定其刑罚力度。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董事、监事以及高管掌握公司重要职权的人士,他们违规利用手中特权,侵占公司的合法资产。参照《公司法》的相关条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他们需要对公司承担起忠诚可靠且勤奋工作的责任。因此,如果他们通过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未经许可私自占有并使用公司财产为自身或者其他人购买房产、轿车抑或是其他奢侈品,这无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那些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购置房地产、车辆或其他商品的行为,甚至有人直接利用职务的便利悄无声息地挪用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或者构建工厂等私人用途。

其二、公司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内部的职位优势,无视公司的规则和法律规定,擅自占用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当股东注资组建公司之际,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和收益,实际上不再仅仅属于个人所有,它已归属于整个公司。如果股东利用他们在公司里的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财产宛如己有一样据为已有,或者误认为公司的财产均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私自支配分公司已经拥有的财产,甚至擅自将公司财产转移至自己或者他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此类做法无疑无疑都是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最后、某些股东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非法霸占其他股东的股份。在公司有诸多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股权纷争往往层出不穷,例如有人采取非公正的手法取得公司的主导权,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股权,亦或是受托的股东违法侵占委托人的股权等等。这种矛盾状况究竟构成侵占还是仅停留在单纯的民事纷争阶段,我们还需思考。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能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在这其中,如果他们能够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却是在公司的管理过程当中通过不法手段侵占股东股权,我们便可以以职务侵占罪的名义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侵吞被盗窃物品的行为,需根据实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如果销赃所得无法填补物品本身所代表的经济价值,那么应当以实际价值为准来衡量犯罪数额。然而,如果销赃总额超过了物品实际价值,那么便应按照销赃所得的总价值作为量刑依据。职务侵占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司资产;股东利用自身职位上的优势,非法占据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股东通过非法手段强行霸占其他股东的股份。在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股东的股权,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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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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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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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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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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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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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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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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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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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10000元左右,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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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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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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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价值3000元物品,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由各省高级人民制定,各地标准不相同。在广东省一类地区,三千元是盗窃罪判刑的起点,有只单处罚金的可能,其他地区,无法一概而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盗窃价值3000元的物品被判多久,
[律师回复]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2000元,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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