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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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吞被盗物品,其财产价值按实践价值评估,若销赃金额不足以弥补赃物价值,则以赃物实际价值为准;若超出,则以销赃总价值决定刑罚力度。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董事、监事、高管违规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资产;股东利用职位优势占用被投资企业财产;股东非法霸占其他股东股份。在公司管理过程中,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不法侵占股东股权,可判为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一、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侵吞被盗物品所带来的财产,其价值将依照其实践价值进行评估,若是销赃所得金额不足以弥补赃物本身的价值,那么便以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而若销赃所得金额超出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那么就必须以售卖销赃所得的总价值作为决定因素,来确定其刑罚力度。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董事监事以及高管掌握公司重要职权的人士,他们违规利用手中特权,侵占公司的合法资产。参照《公司法》的相关条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他们需要对公司承担起忠诚可靠且勤奋工作的责任。因此,如果他们通过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未经许可私自占有并使用公司财产为自身或者其他人购买房产、轿车抑或是其他奢侈品,这无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那些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购置房地产、车辆或其他商品的行为,甚至有人直接利用职务的便利悄无声息地挪用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或者构建工厂等私人用途。

其二、公司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内部的职位优势,无视公司的规则和法律规定,擅自占用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当股东注资组建公司之际,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和收益,实际上不再仅仅属于个人所有,它已归属于整个公司。如果股东利用他们在公司里的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财产宛如己有一样据为已有,或者误认为公司的财产均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私自支配分公司已经拥有的财产,甚至擅自将公司财产转移至自己或者他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此类做法无疑无疑都是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最后、某些股东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非法霸占其他股东的股份。在公司有诸多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股权纷争往往层出不穷,例如有人采取非公正的手法取得公司的主导权,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股权,亦或是受托的股东违法侵占委托人的股权等等。这种矛盾状况究竟构成侵占还是仅停留在单纯的民事纷争阶段,我们还需思考。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能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在这其中,如果他们能够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却是在公司的管理过程当中通过不法手段侵占股东股权,我们便可以以职务侵占罪的名义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侵吞被盗窃物品的行为,需根据实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如果销赃所得无法填补物品本身所代表的经济价值,那么应当以实际价值为准来衡量犯罪数额。然而,如果销赃总额超过了物品实际价值,那么便应按照销赃所得的总价值作为量刑依据。职务侵占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司资产;股东利用自身职位上的优势,非法占据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股东通过非法手段强行霸占其他股东的股份。在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股东的股权,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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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价值3000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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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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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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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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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对物品价值的认定有何法律规定在中国法律中,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即被归类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合法组织内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下,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并不包含单位本身,若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实施此类行为,则应按照贪污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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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盗窃10000元左右,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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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物品怎么定价处理
如果捡拾物品金额达到或超过五千元,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事后果。如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将受到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的严厉惩罚。因此,捡拾物品应及时归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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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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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起点数额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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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起点数额如何确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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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不会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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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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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遗失物价值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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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的是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 如果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上述第 1 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 如果的是单位的或受托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4) 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的按第 1 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
(5) 如果的是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6) 对外币的,若日期确定,以确立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价计算。若不能确定具体日期或连续多次外币不能够确定当时价格的,可以这一段时期的平均外汇成交价格计算。如果的是旧物品,有人提出折旧费的计算,应按照国家有关物品折旧的规定进行,如果有疑义,也可以由物价部门估价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时间,应到物品被时为止。如果不能确定被时的状况,也可以以扣押时或者计算时为准。我们认为这样计算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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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价值3000元的物品被判多久,
[律师回复]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2000元,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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