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侵吞被盗物品所带来的财产,其价值将依照其实践价值进行评估,若是销赃所得金额不足以弥补赃物本身的价值,那么便以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而若销赃所得金额超出赃物本身的实际价值,那么就必须以售卖销赃所得的总价值作为决定因素,来确定其刑罚力度。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董事、监事以及高管掌握公司重要职权的人士,他们违规利用手中特权,侵占公司的合法资产。参照《公司法》的相关条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他们需要对公司承担起忠诚可靠且勤奋工作的责任。因此,如果他们通过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未经许可私自占有并使用公司财产为自身或者其他人购买房产、轿车抑或是其他奢侈品,这无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那些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购置房地产、车辆或其他商品的行为,甚至有人直接利用职务的便利悄无声息地挪用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或者构建工厂等私人用途。
其二、公司的股东利用其在公司内部的职位优势,无视公司的规则和法律规定,擅自占用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当股东注资组建公司之际,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和收益,实际上不再仅仅属于个人所有,它已归属于整个公司。如果股东利用他们在公司里的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财产宛如己有一样据为已有,或者误认为公司的财产均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私自支配分公司已经拥有的财产,甚至擅自将公司财产转移至自己或者他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此类做法无疑无疑都是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最后、某些股东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非法霸占其他股东的股份。在公司有诸多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股权纷争往往层出不穷,例如有人采取非公正的手法取得公司的主导权,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股权,亦或是受托的股东违法侵占委托人的股权等等。这种矛盾状况究竟构成侵占还是仅停留在单纯的民事纷争阶段,我们还需思考。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能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在这其中,如果他们能够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却是在公司的管理过程当中通过不法手段侵占股东股权,我们便可以以职务侵占罪的名义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如何刑事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