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若在遭受工伤之后进行完伤残鉴定仍旧处于康复阶段并需持续接受治疗,那么他仍然有权继续享有与工伤直接相关的保险待遇资格。并且基于国家法律《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明文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尽管其休息和工作状态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其原本享有的薪酬、福利以及其他补贴等权益均应保持不变,这些应该由雇佣他的公司按照每月周期进行发放。
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来说不应超出12个月,但如若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实其伤势较为严重或者具有特殊性,则可追加一定长度的延期,然而追加的时限也不能超过12个月。在完成伤残等级的评定之后,工伤职工原先所享有的各项待遇将停止发放,转而开始享受与残疾状况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另外,如果存在因伤致残无法自理日常生活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有必要获得护理服务的话,同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做完鉴定多久能拿到赔偿
工伤鉴定后,通常情况下可于三个月内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领取到相应的赔偿款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须在接到劳动者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之内,针对该种情况作出全面、客观且权威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此基础上,工伤职工可依据其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经审核批准通过之后,将按照确定的赔偿金额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在工伤职工康复的过程中,他们仍然有权利享受与工伤相关的各项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包括薪酬和福利在内的相关待遇均将保持原样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逐月发放,通常情况下,这一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然而,对于那些病情较为严重或者具有特殊性质的伤者来说,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也不得超过12个月。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估之后,工伤职工所享有的待遇将会转变为残疾工资福利。如果在康复期间需要得到护理服务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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