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成功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解决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劳动仲裁裁决书自生效之日起,如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依据该裁决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一点上,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期限来进行履行。若出现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责任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裁决书设定的权利。此外,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劳动者还需提交裁决书的原始文件以及,与之相应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还要到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取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证明文件。
因此,通常来说,如果我们能在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促使他们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程序负担。但如果对方坚持拒绝履约,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申请强制执行。
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当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无法达成协商或无法在达成协商后予以履行的,可以申请当地调解组织给予调解服务;如果无法接受调解或者在调解达成后仍未履行承诺的,那么就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帮助;倘若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除了本法另有具体规定以外的情况之外,都是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寻求帮助,其官方热线为:12333;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于该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们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正式的书面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成功赢得劳动仲裁案件之后,倘若被申请人未能遵守裁定结果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基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流程包括提供裁决书的正本以及副本,同时还需要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送达证明。当与被申请人进行交涉但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法律责任之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申请强制执行。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上,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申请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则可以申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仍然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