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了,娘家的土地还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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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即使女性将户籍迁至丈夫家,也可能未获土地分配权,但这不代表娘家土地权被收回。每位公民享有国家赋予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剥夺。因此,女性迁户后仍可能保持娘家土地使用权。
女儿出嫁了,娘家的土地还有吗

一、女儿出嫁了,娘家的土地还有吗

非常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尽管女性将户籍迁移到了丈夫家中,但是却未能在那里获得相应的土地分配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在娘家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复。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享有国家赋予其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收回。因此,即使女性已经将户籍迁离了娘家,她仍然有可能继续享用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女儿出嫁户口没迁走有拆迁赔偿

关于出嫁女儿在征地过程中是否能够获得相应住房分享,能否分得财产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和情况。在现代农村宅基地方面,其使用权仅能归属到本村正式的村民手中,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户籍并未随之迁移,那么她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这种情况下,便有资格参与房产分配事项。

然而,假如女儿的户籍已随婚姻关系迁往他处,那在接下来的宅基地征收时将无法为女儿保留任何份额。简而言之,农村宅基地,即农村居民用以打造住宅基地使用的本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资源。这其中包括了已经建成房屋或者由居民选择建造房屋的土地;曾经建成过房屋,但是现今已经没有屋顶或者已经无法居住的土地;以及尚未开发完成的准备用于建造新房的特定区域等三个主要类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即便妇女在婚后将户籍迁入其丈夫的家庭所在地,她仍然有可能无法获得土地分配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娘家人就会失去原本拥有的土地权利。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由国家赋予的土地使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肆意侵犯或剥夺。因此,即使妇女在婚后进行了户口迁移,她依然可以保留对娘家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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