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工资怎么发?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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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工资一般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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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工资怎么发?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之前,单位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结果多久能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综上所述,职工遇到安全事故受伤,要先做工伤认定然后再鉴定。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过程,大致一个月出结果。在结果出来之前,单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评上工伤,在停工期间,按照原来工资补发,并将之前拖欠的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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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续与人身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
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依法不予支持。
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在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由于无效婚姻违反婚姻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人民有权对此干预,限制当事人对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如果人民在审理中发现所受理的离婚案件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在离婚案件中审理发现婚姻无效情形的,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人民都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仍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6条对诉讼主体作了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为离婚是以原有婚姻关系合法存在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谈不上离婚。本案所涉及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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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为防止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案件发生时间与诉讼时间相隔过长,导致案件事实、证据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第一款、
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确认劳动关系虽然表面上并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但在具体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于要求其实体权利的实现,如:职业病赔偿、解决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用等。这一确认之诉实则是请求之诉的过程和桥梁,劳动者要想取得其实体权利,就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因此应当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完成一个诉求需要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仅仅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单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这一确认之诉环节中来说不涉及劳动者具体的权益,即无“诉的利益”,当然就不存在是否超过申诉时效的问题。
其次,劳动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仲裁时效解决的是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仲裁委依据职权依法查证适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而民事诉讼中,劳动者提起确认之诉,一般不能依据职权去主动查证和适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根据对方当事人抗辩做出。劳动仲裁在法的分类上属经济法的范畴,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却从属于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间的规定。
确认之诉的适用调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为防止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案件发生时间与诉讼时间相隔过长,导致案件事实、证据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困境,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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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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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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