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因患病而获得的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固定工资部分的80%,那么该员工理应向所在企业提出相应的补足薪酬请求。
然而假设企业对此类诉求不予认可,面临此类情况时,工会及工人代表可以选择向劳动与雇佣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并寻求帮助,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合理处理方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
对于在职员工因患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非工作因素负伤的病休期间的薪酬,公司将会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进行衡量:薪酬=计算基准数值÷月计薪日数×特定计算系数×病假期限。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那么该员工在治疗休息期间的薪酬将维持在原本的水平,且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公司将会按照月度的方式,从员工的个人账户中直接支付。一旦员工因为受到工伤而被认定为伤残等级,他们将停止享有原有的薪酬资历,转而享受伤残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某位雇员由于疾病原因而导致其所取得的薪资无法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该雇员有权利要求所在公司予以补足差额部分。在公司拒绝提供补偿的情况下,雇员可以选择通过职工工会或者是工人代表向相关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申诉,同时也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期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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