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超过追诉时效便无法提起立案申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犯罪行为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之际,依法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直接决定不予立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超过追诉时效撤案需要注意什么
涉及贪污犯罪行为的相关案件,若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便可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裁定。且根据相关法规,存在如下情况时,均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该案件情节显然较轻,社会危害程度相对有限,且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如犯罪者已经超过法律所设定的诉讼追诉期。
再者,得到国家发布特赦令后,原应承担的刑罚已即刻予以赦免。
此外,依循刑法相关规定,该类及其类似的犯罪行为,在尚未正式通知或被撤回告知的情况下,同样可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宣告死亡后,相关法律也会免除对其应受的刑事处罚。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有情况,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跨越了刑事追诉的时效期限,那么便无从启动立案的申请程序。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一旦重大犯罪行为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涉案人员即无需承受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境之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直接作出不予立案处理的决策。因此,作为所有身陷刑事纠纷案件中的各方参与者,理解并恪守刑事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从而防止因为错失合法追责时机而导致失去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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