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拥有城镇户口身份的子女并不被许可继承其农村籍父母生前所拥有的宅基地。所谓农村宅基地,实际上是指农村家庭以其宅院为基础,占用并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这类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任何个体或家庭独立所有。因此,无论城乡户口的差别如何,城市户口的子女都没有对这些宅基地产权的所属权益,且不得将之视作可供继承的法定遗产。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城市户口的人允许卖农民的房屋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城市户籍人士购买农村房产势不可行。这主要源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独特属性。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财产,其归属为所在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然而,作为城市居民,您并无资格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也就无法获取和行使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如果进行房屋交易,便会严重侵犯土地管理规章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农村村民的原则,从而被认定为非法行为且不具备合法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城镇户籍身份的子女不得对农村籍父母所持有的宅基地享有继承权。宅基地乃农村家庭在所属村镇集体土地范围内建设居住房屋所占用之地皮,其所有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而非由任何个人或家庭单独持有。因此,不论子女的户籍是否已迁往城市,他们均无法继承宅基地,亦不可将此视作法定遗产进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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