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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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中国法律,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籍父母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家庭占用本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宅院用地,其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非个人或家庭所有。因此,无论户口是否在城市,子女都无权继承宅基地,也不能将其视为法定遗产。
城市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一、城市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拥有城镇户口身份的子女并不被许可继承其农村籍父母生前所拥有的宅基地。所谓农村宅基地,实际上是指农村家庭以其宅院为基础,占用并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这类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任何个体或家庭独立所有。因此,无论城乡户口的差别如何,城市户口的子女都没有对这些宅基地产权的所属权益,且不得将之视作可供继承的法定遗产。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城市户口的人允许卖农民的房屋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城市户籍人士购买农村房产势不可行。这主要源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独特属性。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财产,其归属为所在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然而,作为城市居民,您并无资格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也就无法获取和行使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如果进行房屋交易,便会严重侵犯土地管理规章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农村村民的原则,从而被认定为非法行为且不具备合法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城镇户籍身份的子女不得对农村籍父母所持有的宅基地享有继承权。宅基地乃农村家庭在所属村镇集体土地范围内建设居住房屋所占用之地皮,其所有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而非由任何个人或家庭单独持有。因此,不论子女的户籍是否已迁往城市,他们均无法继承宅基地,亦不可将此视作法定遗产进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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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则子女可以依法继承,不论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2、亲属
如果农户在去世前,是由亲属照顾其晚年生活的,且经村集体同意,搬进老人家里共同生活的,就可以继承老人留下的房屋财产了。
如果老人一直是独自生活,没有子女亲属照顾的,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将会有村集体收回。
一、继承问题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我们所说的继承其实是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中没有涉及到宅基地的内容,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是无法继承的,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的。
二、哪些情况不能继承宅基地
1、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如果是未经审批私自建在耕地或空地上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也是无法继承的,而且违反国家规定,无法进行土地确权,会被集体收回。
2、曾经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已经分户有了自己的宅基地的,就无法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了。
3、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户口已经迁走的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法对房屋进行翻修,房子自然坍塌后,宅基地就将被村集体收回。
4、宅基地长期闲置,房屋长久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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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
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到城镇,农村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交还给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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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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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不会被赔偿,只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会进行补偿。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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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属于农民个人的财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农民个人的财产是可以被子女们继承的,并且不管子女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都是可以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个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我的户口迁到城里了,宅基地不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我的户口迁到城里了,宅基地不能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它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产,树木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只要你继承了房产就是继续使用宅基地。现在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村里干部还是比较认可的,再加上现在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所以还是可以继承的
  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那么问题来了,户口转入城市后农村耕地和宅基地还有没有?住了一辈子的宅基地和我在农村的耕地是不是就不能继承了呢?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有的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
  还有律师认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继承。
二,空地,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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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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