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是供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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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合同上列有双方姓名,离婚时房产处理需视情况而定。若房屋为婚后共有财产购买,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分配;若双方父母资助,按投资比例分割;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首付款归其子女,共同还款部分视为夫妻共有,不分割。
买了房是供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怎么办

一、买了房是供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怎么办

1.房屋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以结婚后所得的共有财产支付房屋款项并获取房产证书的情况。

同时,若婚后双方在偿还房款过程中存在工资收入等共同投入的行为,无论房产证书上的所有权人为何,该房产都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在面临离婚分产时,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处理。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俩的父母联合资助他们购置房屋,并且双方共同偿还银行债务,但房产所有权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情况。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来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此项房产可被视为双方分别依照其父母所给予的投资额度占得。当出现离婚分产的情况时,若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协议,则依约办理;如无约定,则按照双方父母的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至于已经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若夫妻间未能对此类资产作出约定,那么偿还的这笔贷款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在离婚分产时将无需进行分配处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支付首付款,而房产所有权则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银行还款责任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首付款可被视为仅赠予投资方子女的财产,若日后发生离婚情况,该房产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债权方需要在首付款部分明确分割为投资方子女单独所有,共同履行的还款事项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之一,不做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买了房是不是就可以把户迁过去

当购置房产后,即具备了户籍迁移资格。为此,当事人递交由本人签署并附有详细信息的个人申请书,以及来自原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迁出批准证书、迁入新址所在区域公安机关核发的迁入批准证书、身份证件及包括现居住地址在内的相关生活状况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等。经迁入地点社区派出所审核批准之后,即可完成相应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购房合同中所列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名字,这表明当夫妻步入离婚阶段后,对于房地产权利的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裁决。举例来说,如果该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就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进行分配;反之,如果该房子的购买过程中,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资助,那么就需要按照投资的比例来进行分割;再者,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那么首付款将归属其子女所有,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则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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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市场若实施购置限制,房产转让给妹妹需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具体取决于所在城市。若房产为遗产,则不受购买数量限制,非限购城市也可将妹妹列为所有者。但无论何种情况,产权变更需双方亲自出席,否则后续处理复杂。建议与妹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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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请问夫妻供房,填夫妻的名字,可以加女方家姐姐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 只要你们同意,添加谁的名字都可以,办理份额的买卖,姐姐就拥有部分份额。
关于夫妻婚后买房产权如何区分,可以通过下列情况确定: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四、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待定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离婚时双方对所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归双方所有,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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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行政拘留提供假名字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拘留提供假名字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录口供会彻底查清你的个人情况。如果一旦有说谎的发现,就会被你逼你说出来。要么只能使用办理手段逼你说出来,一查出来你家人名字身份证都会知道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行政拘留提供假名字该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录口供会彻底查清你的个人情况。如果一旦有说谎的发现,就会被你逼你说出来。要么只能使用办理手段逼你说出来,一查出来你家人名字身份证都会知道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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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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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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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可以写姐妹两的名字吗
按照我国房地产法,房产证可登记两位姐妹名字,房产作为不动产物权可由两个或多个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形式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时,姐妹按登记份额行使所有权;共同共有时,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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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后女方首付,男方月供。名字房子是女方的名字 离婚后如何分。
[律师回复]
1、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例如: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夫妻双方分文未出但小产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了男方、男方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面临离婚女方主张这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父母给孩子卖房时应注意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
2、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
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仅男方一人。夫妻双方面临离婚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承租”的内涵是: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购房财产份额不等:
例如:夫妻俩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小产权证上载明男方的财产份额为60女方的财产份额为40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这涉及到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财产约定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夫妻共有财产制。把握夫妻财产约定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该书面形式是明确的、惟一的。
在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份额说明男女方对夫妻这一特定的财产即该房屋已经事先有约定。因为之所以产证上会明确房屋的份额房产交易中心是依据办产证时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来加以注明的。如果夫妻婚后购房产权证的权利人记载在男方一人名下如事先没有明确、惟一的书面约定该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4、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比如说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50以抵押贷款5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男方名下。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政拘留提供假名字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口供会彻底查清你的个人情况。如果一旦有说谎的发现,就会被你逼你说出来。要么只能使用办理手段逼你说出来,一查出来你家人名字身份证都会知道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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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写原告 接收人写被告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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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够:北京市已经实行积分入户政策,当事人只有申请领取了寓居证,并且在当地实现就业、参保社保达到肯定的年限,寓居证积分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的,才能迁入户口;  
2、而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限定,小孩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免试、免费入学为原则,跨范围就读的,需要当地的对口学校认可接收,并且应先迁入户口,具体能够事先询问对口学校的负责人,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进户籍规则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3号):  
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建立户口迁移政策兼顾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增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兼顾机制,分类完善落户准则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五)实施积分落户规则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解决、平等公正的原则,有序增进长久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六)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规则,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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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需要亲生父亲签字同意。父母对于子女的关爱应该是平等的,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我国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姓,都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和抚养关系。那种认为子女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极端错误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为由,不尽抚养义务则更是违法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扩展资料: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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