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名字可以写姐妹两的名字吗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证之上可载明两位姐妹的姓名。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依法可供两个或多个单位、个人所共同拥有。
其中,共同所有又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两位姐妹依据其在房产登记簿中所标注的份额来行使所有权;若为共同共有,则意味着双方将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房产证名字顺序怎么定
关于房产证上登记两个姓名孰先孰后问题,实际上并无任何影响。一般的习惯做法是将男方作为先登记方,而女方则随后进行登记。
然而,若未明文规定则无需纠结必须遵循何种顺序。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通常赋予双方同等的产权份额,即各占50%。在房产证正本上所显示的为产权所有者,而副本则代表共有权持有人。事实上,两人均享有同等的权益,因为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他们二位。如欲了解各自的份额比例,可参阅房产证上是否有额外的附加条款,这通常意味着按五五分成之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依照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规定,拥有宅基地以及其他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业主们,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上列载两位姐妹的姓名,从而使该房产转化为不动产物权。而该物权则可能被划分给两个或者更多的主体机构或个人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共有形式又可以细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方式。当采用按份共有的方式时,各姐妹根据其在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份额来行使相应的所有权;反之,若选择共同共有,那么双方将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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