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缴后多久可以正常使用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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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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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连续中断3个月内补缴欠费后,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超过3个月未继续缴纳,需再缴纳6个月后,医保方可恢复,之后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
医保补缴后多久可以正常使用

一、医保补缴后多久可以正常使用

假如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是在其规定的期限——即连续中断3个月以内对之前所欠缴费进行补充缴纳的情况下,那么他(她)在补充缴纳费用之后的下一个月份即可开始应用于医保领域;但若在特定时间段超过了3个月还未继续交纳社保,则需要在继续缴纳6个月后,医保才能重新启动并生效运作,直至这名参保人员能够持有他(她)的专属医保卡片来执行医疗费用的报销业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医保补缴到哪里办理

为修复医保漏洞而进行的补缴手续须备齐您自身户籍簿、身份证以及失业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前往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中心进行资质审核与申办。在上述机构的服务办事大厅内设有专窗,专门用于处理此类补缴事宜。

申请补缴完成之后,在延迟缴费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被准许报销,同时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账户的补划工作;但若累积逾期未缴超过三个月,则在补缴完毕后,延迟缴费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获得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明确指出,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不同的保险种类确定其相应的资金来源,并且逐渐实现社会发展的全面统筹。各个用工单位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积极参与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

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劳动者而言,只要其在连续停止缴费三个自然月以内进行所欠费用的补缴,那么从下个月起便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障权益了。然而,如若超过这一期限仍未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则需要等待六个月以后,才能使医疗保障功能得以恢复,在此之后,参保者才能够凭借医保卡来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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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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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
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
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
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财政从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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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抬头费用发票:是否取得了个人抬头的费用支出发票,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列支,但是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
6、不合理的费用发票: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公司经营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来报销入账,如:报销加油费的发票金额远远超过车辆实际耗用量、报销大量连号的出租车票、报销的住宿费大大超出了合理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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