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并不属于法律上的诉讼参与人之列,因此在各类民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民间纠纷)、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并不强制通知家属有关开庭审理的事宜。
然而,以下两类案件需特别注意:对于没有自行处理事物能力的自然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将被视为合法诉讼参与人,此时法院理应对这些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发出通知并允许其参与诉讼;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而言,若然受害者已不幸去世,则其近亲可以依法发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此类案件中的家属亦同样被视作诉讼参与人,需受法院传唤及通知以参与诉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会在庭审开始的前三个工作日正式完成对所有诉讼参与人的通知书派发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提前一段特定的时间,向人民检察院以及各诉讼参与人之外的人员进行传唤,要求他们务必在预定的时间到位参加诉讼。此份法律文书(即诉讼通知书)应明确注明案情缘由、开庭时间和举办场所,同时邀请对方准时参加审判,并详述相应的诉讼行为。开庭通知书最晚应当在庭审开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前送交完毕。法院还会在庭审之前,于法庭显眼处张贴公告,以便市民关注相关信息。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通过媒体公告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的时候,法院可以选择通知其家属或者让媒体进行公告发布。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没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参加庭审,法院通常不会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前来旁听。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通知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二、法院开庭当天会宣判结果吗
在法院举行开庭当日,并不一定会宣布审判结果。法院对于审判结果的宣告,可以分为定期宣告以及即时宣告两种方式。若为即时宣告,则应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发布判决书;
至于定期宣告,则应在宣布审判结果之后立即向各方当事人发放判决书。针对法院召开减刑、假释案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庭认为有能力进行即时宣告的,应在法庭上即刻作出宣告;但如无法即刻作出宣告,可选择合适的日期另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非诉讼案件中,法院原则上不会强制通知相关家属参加审判会议。然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限制的自然人而言,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则必须得到法庭的正式通知并且参与到整个审判过程中来。而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受害者已经不幸离世,那么他/她的近亲可以依法发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家属也需要接受法庭的传唤。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庭审开始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还可能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将有关信息传达给当事人或者家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否则当事人并不需要家属陪同出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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