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拆迁与户口有关系吗
实际上,无论是户口还是其它因素都与此无关,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最终会以其合法的房产证作为依据而非户口来决定。即便是户主,也未必能够拥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在房屋征收环节中,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每处房产的所有权类别,区域位置的优劣、使用性质以及建筑规模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同时也需要得到被征收人的积极配合。
最后,所得出的调查结果必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透明地展示。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公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按遗产处理合法吗
公有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其产生的款项无疑会纳入到遗产范畴之内。
然而,要想将该笔资金合理地归入到继承人的私人财产之中,就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是公民在生命终止后所遗留下的自有财富;
其次,这些财产还必须完全属于公民个人私有;
最后,这些财富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法财产的界定。
另外,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基于财物本身属性所限定的遗产范畴,则无法被继承。换句话说,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都得到满足之后,才能够真正称得上是遗产。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关于拆迁房产权益的确定,我们须遵循的原则是以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为准,而非户口信息。即便身为房屋的业主,也并非必然能持有全部的房产所有权。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对征收范围内各处房产涉及的所有权状况、所在地理位置、实际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要素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同时亦须获得被征收对象的积极配合。最终的调查结果应当有充分且详实的透明度,以便于向每位被征收人进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