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调动工作岗位不愿意去有没有赔偿
调岗作为变更劳动合同中关键要素的行动,须由用人单位先行与其雇员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执行。若在未取得雇员认可的前提下,企业擅自单方调整岗位,原则上其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考虑,并且所采取的调岗措施具备合理性、公正性,无侮辱或惩罚之意,薪资待遇并不因此降低,同时与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岗位存在紧密关联性,那么,这一调岗行动才可能获得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对雇员来说,遵守这些规则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调动员工岗位违法吗
若对在职员工实施不合理的调动安排,此举无疑违反了最基本的劳动合同法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应遵循两项基本原则:
(1)必须在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2)在员工接受过相应培训且无法胜任其现有工作职位的前提下方能做出此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劳资关系中,调岗无疑是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充分而深入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实行。如果没有得到劳动者的明确授权,企业私自进行调岗的行为原则上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对员工进行合理、公正的岗位调整,既不涉及侮辱或惩罚,也不会降低其薪资待遇,并且该调整与原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岗位密切相关时,这种行为有可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劳动者同样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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