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起诉诉讼费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61人
专家导读 诉讼费用由司法机关统一收取,败诉方承担。费用标准因案件类型而异。诉讼费用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依法缴纳的费用,涵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保险公司起诉诉讼费归谁

一、保险公司起诉诉讼费归谁

诉讼费用由司法机关统一收取,并且由败诉案件的提出者承担。具体而言,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因案件属性的差异而有所区分。所谓诉讼费用,即当事人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时,应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诉讼费用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案件受理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启动诉讼程序及相关文书制作等活动;

其次是申请费用,此费用用于支付在法庭上进行证据收集、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以及资金结算等相关服务产生的费用;

最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财务计算员在人民法院正式规定的出庭日子内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费用也属于诉讼费用范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费用是由国家司法机构统一管理和征收的,而所有的诉讼损失则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以及其复杂程度进行调整和决定。这里所提到的“诉讼费用”,即是指当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按照法定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审理费用、申请费用、鉴定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的征收对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司法公正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公司起诉诉讼费归谁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23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保险诉讼保险律师费谁出
在涉及法律诉讼的案件中,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但在特定民事和商业纠纷中,若被告成功维护权益,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原告索取律师费。因此,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可在起诉时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起诉保险公司诉讼费谁出
诉讼费用根据索赔金额而定。小于10,000元的案件,费用为50元;超出则需按法定比率支付。败诉方通常承担诉讼费用,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这一规定确保诉讼成本合理分摊。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今天看到了一起虚假诉讼的案子,不知道怎么办理,想知道虚假诉讼罪管辖权归谁,由谁进行起诉?
[律师回复] 您好!
所谓“虚假诉讼罪”是通过刑法第九修正案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下来的罪名。
具体含义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法条理解,所谓“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的法条。而诉讼的进行又以法院为载体,所以针对您的问题,应该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均可以作为管辖的主体。
以上就是对虚假诉讼罪管辖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起诉保险公司诉讼费谁拿
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承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民事诉讼中的赔偿金应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日前,梅州大埔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阿明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张华的叔父张军共7万多元。解释称,张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张华和张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2006年1月26日晚,16岁的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大埔县茶阳镇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张华,50岁的张华当场死亡。警方查明,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张华的叔父张军因与阿明的父母产生纠纷而到大埔县人民。阿明的父母亲认为张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张华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张华的母亲不来,凭什么要他来 调查后发现,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张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生活。张华还作为张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华与张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张华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

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

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三、有档案记载

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保险打官司诉讼费谁出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案件中,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债务纠纷中,可在起诉状里写明律师费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诉讼请求。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费谁付
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联合诉讼中各被告分担。 调解成功则协商负担,撤诉则受理费减半由对方支付。 申请费需当事人协商,和解亦然。 离婚案件费用由法院酌定。 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可申请费用减缓免,经法院批准后生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离婚诉讼答辩状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答辩人:红
答辩人因原告绿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保险公司起诉诉讼费归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