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若相关纠纷未涉及到资产性质的问题,那么我们的费用划分如下:每件事务的基本收费在800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而当纠纷涉及到资产性质的问题时,则需要在1000至20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额外支付费用。如果争议的资产价值超过了10,000元人民币,那么我们将根据以下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争议资产价值在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争议资产价值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争议资产价值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争议资产价值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争议资产价值在1,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我们收取1%至2%的费用;
最后,对于争议资产价值在5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我们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相关纠纷未涉及到资产性质的问题,那么我们的费用划分如下:每件事务的基本收费在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之间;而当纠纷涉及到资产性质的问题时,则需要在代理涉及资产性质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的基础上额外支付费用,但是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相关纠纷未涉及到资产性质的问题,那么我们的费用划分如下:
1.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每件事务的基本收费在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每件事务的基本收费在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之间;
3.如果纠纷涉及到资产性质的问题,那么我们的收费将按照代理涉及资产性质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合同的生效并不必定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其有效性仅需涉及其缔约双方在合理协商并且协商过程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亦不触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集体利益或第三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即可生效。公证仅仅是提升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而已。即便是未采取公证措施的前提下,只要其订约要素是符合法律规范的,那么这份合同便能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应。公证之核心意义在于高度严谨地审视及鉴定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而且真实可靠,在审慎鉴别并确认真实性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强化合同的合法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若纠纷并未涉及任何财产性质的问题,我们的初始服务费用约为人民币800至1万元;但倘若涉及到财产问题,除了基础服务费用人民币1千至2千元之外,将根据争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收费计算。具体如下所示:对于价值在人民币10,001至100,000元之间的争议财产,收取5%至6%的服务费用;而对于价值介于人民币100,001至1,000,000元之间的争议财产,则收取4%至5%的服务费用;对于价值在人民币1,000,001至5,000,000元之间的争议财产,收取3%至4%的服务费用;对于价值在人民币5,000,001至10,000,000元之间的争议财产,收取2%至3%的服务费用;至于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0,001元的争议财产,则仅需收取1%至2%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