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在计算其面积时,该房产也构成了被拆迁业主的合法权益,且属于被拆迁者自费购买所得,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并无权对其进行免费征收。对于地下室具体面积的确定,将由专设的专业测量人员进行详细的测量与数据记录。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拆迁地下室赔偿标准
1、针对征收住宅房屋价值,我们将给予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在本地区,类似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预评估单价约为5280元/平米。
2、对于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补贴)以及奖励措施,我们会根据特殊情况予以提供。例如,对多层住宅房屋的征收将依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15%的额外补助面积;
此外,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署协议且进行搬迁的话,还可以获得8平米的签约奖赏面积。
3、对于临时安置费方面,我们将会给予补偿。具体的计算公式是:以被征收区域内类似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市场租赁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若不足40平米,则按照40平米计算)再乘以需要安置的月份数。
4、关于搬迁费的问题,我们考虑到这是被征收方必须面对的真实成本,因此专门制定了以下方案:每户用户的搬迁费用将会按照标准1000元进行支付。
5、最后,为了补偿被征收房屋中空调、有线宽带等必需设施的迁移损失,我们将给予每个用户总共不超过500元的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第一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评估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时,这部分房地产构成了拆迁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是由被拆迁方全额出资购得,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无权对其进行无偿征用。针对地下室具体面积的精确测定,将由专门委派的专业测量人员进行详尽的实地测量和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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