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工伤导致残疾时,您将有资格享受以下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此外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每月还可以领取相应标准的伤残津贴;
其次是停工期间的工资收入;
同时,治疗工伤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都会得到保障;对于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就医治疗的,会提供相应的交通以及食宿费用报销;
最后,如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所需支付的鉴定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辅助性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如果工伤刚好在五险停的时间,我该怎么办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在停缴社会保险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依照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根据伤者的伤残程度,为其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费用。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其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延续存在。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劳动者来说,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自动终止。这种劳动关系会随着员工病假期限的延长而持续存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休息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这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因工伤所引发的残疾问题,涉及到众多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其中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支付、根据不同等级每月定期领取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在停工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的全面保障、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报销、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承担,以及其他相关的辅助性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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