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解对方要价太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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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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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事故对方索赔过高,可以尝试交通行政部门调解或请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考虑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如调解失败,可报警处理,警方可能引导协商或现场调查。若赔偿请求不在责任范围内,可不予理睬。费用需支付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遵循法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事故调解对方要价太高怎么办

一、事故调解对方要价太高怎么办

在遇到事故之后,倘若对方向您索要的赔偿金额严重超出实际损失,可以使用如下几种解决策略:

首先,尝试由交通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若事故的双方对于赔偿金的数额难以达成共识,可以寻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或是调解协议生效后对方未依约履行相应义务,您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递交民事诉讼状

其次,您还可尝试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到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来。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再者,如若调解失败,您有权选择报警加以处理。在此情况下,交通警务人员可能会引导事主自行协商解决方式,或者亲自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与处理。当然,如果对方所提赔偿请求并不在责任判定范围之内,那么您大可不必予以理睬。如果这部分费用确实需要支付,您同样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类似问题的过程中,我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以保证您能够遵循适当的法律步骤和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事故调解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在场吗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务必立即与所投车险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便对伤者以及财产损失进行全面详细的记录。这不仅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问题,同时也是保险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资料之一。若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私自进行协商并且未事先告知其参与情况,将难以获得合理的理赔。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参加车祸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的人员名单中应当包含所有承担汽车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遭遇交通事故并面临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时,您可以寻求交通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者请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援助。然而,如果调解未能取得理想效果,那么下一步便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还可以考虑让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其中。倘若调解再次宣告失败,您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他们有可能会引导双方进行协商或者对现场情况展开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的赔偿请求并不属于您应承担的责任范畴,您有权拒绝接受。当需要支付相关费用时,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确保您能够依法依规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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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向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投诉。正规医院的每一项收费金额,都是通过当地物价局审核批准的,如果怀疑他们存在乱收费,可以到物价局投诉。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各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扩展资料:物价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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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征地是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进行补偿的过程。征地必须有计委立项、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等手续的,这些文件和征地补偿政策一样也应该进行公示的,你也可以要求查看,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征地。 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简单说,征地补偿共分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人口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而且定附属物补偿是包括在土地补偿之内的,如果是农民自己修剪的沟渠、涵道等定附属物则应该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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