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罚款事项提供以下标准:(1)若用人单位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要求劳动者以提供抵押或其他形式支付资金的情况,这种行为将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在期限内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款项,同时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处以每名劳动者五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金额;(2)若劳动者依法办理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而用人单位仍然以各种理由扣押其档案或其他私人物品,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罚;(3)如有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制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若没有违法所得,还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是第几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中所提及的“最低工资”,实则代表着在劳动者的正常法定工作时间前提下,其任职所在单位所须向其支付的最基本且必要的劳动报酬额度。这里所谓的“最低工资”并不包括因延长工作时间而产生的相应工资收入、或由用人单位直接货币支付的住房费以及对员工提供的伙食补贴等部份。
2.此外,还需注意,该规定亦不涵盖涉及到中班、夜班、在高温、低温、井下等恶劣的工作环境以及特殊劳动条件下所应得到的津贴福利待遇;还有那些出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支出部分,也被排除在外。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企业都不得对员工实施罚款行为。如果有企业违反了这条规定,要求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押金或者金钱上的资助,那么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将会下令其立即返还这些款项,并且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另外,如果有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勒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以及罚款金额为非法所得的1倍到5倍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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