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劳动合同的解除协议正式签署之后,便不再具备申请赔偿的法定基础。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合同协议解约的情形,必须首先严格遵循协商解约的程序,且双方需要拥有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基础。这是由于若双方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自然也无需进行解除的相关事宜;
同时,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下,每一方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赋予了他们共同的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解除协议会不给钱吗
兹就协议解除合同之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凡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在此之后再行提出追偿要求。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解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情形下并不涉及到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然而,若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并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减缓或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其将需要为已经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针对一方因他方重大违约行为或者经催告仍未能遵从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所导致的合同解除,若该解除仅对未来发生效力,则违约方向守约方必须弥补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若解除效应向前延伸,覆盖了过去的行为,那么违约方亦应承担支付受害方因签订合同、准备履约以及整理恢复原状等方面所耗费的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完毕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之后,便丧失了向相关部门申诉并要求得到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任何一次劳动合同到期都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过程,而且双方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就不需要进行解除手续;在此情况下,每一方以及劳动者都享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