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者,可取得保释候审资格:嫌疑人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分子;嫌疑人为可能加重处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以取保候审方式运转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被告;有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一级轻伤,通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较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一级轻伤最新赔偿标准
1、承担受害者所有在医院接受治疗和康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各种医疗开支。
2、支付受害者因伤势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工资收入。这部分费用称之为误工费。
3、为受害者提供住院期间的伙食保障。伙食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确定,通常由每日所需金额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4、确保受害者在受伤后的生活事宜得到妥善照顾,包括支付其必要的起居及日常生活护理人员的薪资。这部分费用我们称之为护理费。
5、支付受害者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时产生的交通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涵盖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以及自备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等。
6、当受害者因伤情严重或所在地缺乏相应医疗资源需要转诊至其他地区时,需负责支付其异地安排的住宿费用。
7、若经医院诊断认定,受害者需额外补充身体营养,应提供必需的营养品买单。
8、若因事故对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上的永久性伤害,需负责任何必要之精神抚慰金。这个费用通常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即处于被管制、拘留、附加刑等惩罚下时,他们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此外,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或者因为疾病、怀孕、哺乳等原因需要取保候审,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也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共同裁决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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