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漏雨造成损失该谁赔付
关于因房屋漏水所引发的经济损失问题,其具体责任主体需要依照如下几种特定情况进行判断和界定:
首先,若漏水是由于下水管道或其他属于公用设施范围内的原因所导致,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归属物业管理部门;
其次,若判断漏水现象是由室内装修工程所引起,则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再者,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损坏事宜由承租方承担,那么无疑该笔损失便应当由租户负担,但这一切都必须以合同合法有效性为前提条件;
最后,若证实漏水系因未关闭水龙头、使用方式不当等人为因素所致,那么造成此种后果之人便应承担起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房屋漏雨物业负责维修吗
若屋顶漏水现象系由于建筑物本身的建筑品质瑕疵或者设计缺陷引发,且此期间尚未超过保修期限,那么相应的修复工作通常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全权负责进行。倘若此种状况是因为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了失误或者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应有的维保义务所引起,那么物业公司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修复工程。相反地,若屋顶漏水现象系因业主自身使用维护不当或者擅自对建筑物结构进行未经许可的改造而诱发,那么业主本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修复工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于由于房屋漏水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其责任归属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是因为公共设施如排水管路存在故障所致,那么相应的责任通常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反之,假如是由于室内装修不当造成的漏水现象,那么涉及到的业主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此类事件有明确规定,那么租户也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最后,如果是由于人为疏忽如忘记关闭水龙头等原因引起的漏水事故,那么责任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对于责任归属的判定,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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