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村民仅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遗产分配范畴下,宅基地并未被视作财产,也就不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然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可作为实物资产进行传承。
根据我国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即便户口迁移至其他地区或者城镇,对于原宅基地上所建筑的房产,仍然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并且依照“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只要该处房产依然保持其存在状态,继承人便仍可持有对宅基地的合理使用权,但在此基础上,则不再允许进行新的修建或重建工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户口不在本地可开死亡证明吗
1.根据现行规定,此类业务需要家属等有关人员携带当事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上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
2.成功取得死者的死亡证明后,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管理机构提出亡故申报,进而开具火化证并完成户口注销程序。
3.若您与死者均身处异地,亦可考虑安排亲属或代理人回到户籍地村庄进行上述事宜,或是交由该村庄的直接亲属代为开具死亡证明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鉴于广大村民享有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一特殊性质,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宅基地并不被视作财产范畴,也就不涉及到继承的相关事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之上所建之房屋却可以作为实物资产进行传承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便户口发生了迁移变动,对于原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仍然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利遵循着“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只要房屋依然存在,继承人便有权继续使用该处宅基地,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新建或者重建任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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