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传唤可以不去吗
公安机关要求接受传唤的人员务必亲自出席,若拒绝配合或者故意躲避传唤,经主管部门授权,有权利采取强制传唤行动。所谓强制传唤,实际上是公安部在处理各项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没有明确解释而拒绝接受传唤,甚至故意避开传唤的违法行为者进行治安管理,采取强制方式将他们送往公安机关或特定地点进行讯问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警察传唤超过12小时
依照法律规定,普通的传唤时长不应超出12个小时;若是涉及拘留或逮捕等事项,则可适当延长期限至24小时。因此,仅在接受传唤的前提下,24小时内理应将相关人员释放,然而无法完全排除其已被拘留的可能性。关于具体情形,您可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确认。倘若确实未曾实施拘留,那么公安部门便涉嫌违法传唤,届时您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或者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传唤超过12小时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当公安机关实施传唤行为时,被传唤人必须亲自到场接受询问然而,如果被传唤人拒绝或逃避传唤,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授权采取强制传唤措施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未能清晰地解释原因并拒绝或逃避传唤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会采取强制手段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进行讯问,这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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