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3w归还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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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贪污130,000余元后全额退还,法院会考虑此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的惩处与金额和情节有关。此情况下,虽金额属“数额较大”,但全额退还显示认罪态度良好。最终判决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贪污手法和对社会的影响。建议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减刑。
贪污13w归还怎么判

一、贪污13w归还怎么判

如果涉及到贪污金额为130,000余元的情况并且在案发之后立即如数退还了这笔款项的话,那么在宣判过程中这一情节无疑将得到充分的考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贪污犯罪的惩处原则,会基于贪污行为涉及的金额规模以及恶劣情节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区别对待。就您所描述的特定情境而言,贪污的实际金额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范围之内。

然而,由于您在检方正式提出公诉之前已经积极地偿还回了全部贪污所得,这无疑是一种表示认错态度诚恳且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过失的行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类似此类的情节能得到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关于最终的判罚结果,则需要由法院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全面而深入的斟酌与权衡,包括实施贪污行为的手法方式,对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程度等众多要素。据此,虽然我们不能直接向下文读者提供明确的判罚预期,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确信,那就是归还所有非法得来的财物将对最后的判决结果产生极为积极的影响。我们强烈地建议您积极参与各项调查活动,诚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在程序中尽力争取适当的减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13万会判刑

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若其个人贪污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将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同时有可能被强制没收全部财产;倘若情节极其恶劣,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死刑,并进行财产没收。针对贪污行为,如果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权便利,侵占、盗窃、诈骗或是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那么这一行为即被视为贪污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若有人涉嫌贪污13万余元之后向司法机关全额退回赃款,这一情节将被法庭予以适度考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贪污犯罪的惩戒力度不仅取决于贪污所得的金额大小,同时也受其具体情节所左右在此种情形下,尽管当事人的贪污数额已达到了“数额较大”之范畴,然而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的行为无疑显露了其端正的悔罪态度在最终裁决时,法庭将会对其它相关事宜进行深入考量,如贪污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全力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为自身争取到从轻发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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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贪污和小贪污有区别吗?小贪污没人管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区别,只是金额大小的区别,都是构成罪,触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构成罪,建议到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举报,请求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进行监督和调查。
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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