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执法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通警察在执行对于机动车驾驶者的违法行为检查时,需要遵循以下严谨的流程:
(1)首先,必须敬以庄重的礼节;
(2)随即,命令车辆驾驶员立刻将车辆驶向路边停下,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指示驾驶员要么熄火,要么离开车辆;
(3)然后,告知驾驶员需要展示相关的证件以便核实身份;
(4)接着,开始仔细检查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询咨询驾驶员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身年份以及住所等,并进行驾驶证上图片与现实中的相貌比对辨认;
(5)再对机动车行驶证进行核实,对型号、颜色以及车牌号码进行逐项核对;
(6)另外,还需核查汽车是否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同时查验记录该车辆及其驾驶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驾驶证扣分行况;
(7)经过上述几步检查后,警察会明确指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8)然后,让驾驶员有机会进行自我陈述以及合理申辩;
(9)最后,若情节轻微,可实行口头警告并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如情况严重,则需要出具相应的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交警执法需要几个人
根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适合通过简易程序予以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有权派遣一名专职交警前往执行执法任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详尽检查的过程中,交通警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敬礼、示意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甚至有必要要求驾驶员关闭引擎或者离开车辆然后,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以确认其真实身份,同时还需要对比驾驶证上的信息以及个人资料进行核实接下来,将对行驶证、汽车类型、车身颜色和车牌号码进行全面查验,同时也会查看是否存在检验合格以及保险标志等要素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应扣除分数的情况,将会仔细记录备案最后,指出违规行为的具体事项,并为驾驶员提供相应的陈述与辩护的机会根据实际情形的严重程度,交通警察将采取口头警告、简易处罚决定书或是违法处理通知书等形式的相应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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