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判几年
行政处罚与刑事罪责本质有别,刑事罪责才属于刑法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了法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锾;
(3)强制收缴违规所得及违禁物品;
(4)勒令停止经营生产活动;
(6)行政拘留措施;以及(7)其他由政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诉讼判决。
二、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
行政案件,即是关乎当事人权益及责任归属,且经过行政复议机构以及人民法院方面立案受理与审查处理的各项行政纠纷。这类行政争议一旦得到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层面的受理,便自动转变为客观存在的行政案件;而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启动处理行政争议的必要前提,便是行政争议事实的真实现象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特殊组织是否依循法律程序而发起的控诉或申述。依照整理、处理行政争议的相关机关的区别,可以将行政案件划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由行政机关自主处理的行政案件,亦即使公民、法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普遍认为行政机关及其职员的具体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欠妥之处,从而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特定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此类相关机关在接收到相关投诉后,会予以调查并加以妥善解决的行政案件。
其次,则是被视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特殊机构认为行政机关及其职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从而获得人民法院以公正、严谨的态度受理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行政案件;对于那些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畴但同时又有行政机关自主处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仍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进一步的审理和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责任两者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仅仅刑事犯罪责任是在刑法的框架下讨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规定,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繁多,涵盖了诸如警告、罚款、收缴、停止经营活动、吊销许可证以及行政拘留等等,同时也包含了政府各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其他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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