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付了首付,儿子儿媳还贷款怎么处理
关于房屋贷款的支付款项是否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的问题,若确定该款项为婚后支付所产生,则它将被视为婚后的共同财产,您可根据法律规定平分并收回属于您的那部分权益。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以下资产,均被定义为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有的范畴所涵盖: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收入;
(2)通过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获取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衍生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资产,但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资产。对于以上共同财产,夫妻对其享有同等的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付了80%房款怎么处理
首先,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一方父母全额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此房屋便可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决定组建家庭之前,有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且该房产同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但后续的还款责任则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定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要求其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偿还义务。
然而,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收益,则应当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再者,如果在婚后,有一方父母仅提供部分资金(或者支付首付款),而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后续的还款责任,并且房产最终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父母的出资部分可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
最后,当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均提供了资金支持,此时,这笔资金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夫妇二人支付的房贷债务被视为共同负担的经济责任,因而他们有权在离婚时平均分配这些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期间里,夫妇间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获得的奖金奖励、创造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的知识产权利益、继承或者接受的赠予财产(除非有特殊规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共同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他们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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