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运营过程中,经营主体通过广告或其他各种途径,散布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不实讯息,从而误导消费者或客户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当行为。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守约的商业伦理原则,同时也触犯了行业内普遍认可的商业规则,堪称一种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径。虚假宣传所涉及的方式并非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广告领域,它还可能涵盖电影、电视、书籍、信函、传单等多种传播媒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什么是虚构的债务
所谓“虚构的债务”,即是指个人或企业为实现某些不法目的有意编造、夸大甚至捏造并不存在的负债情形,此种行为常与经济欺诈、逃避债务或者其他违法活动紧密相连。因此,以虚构债务形式进行的操作,往往会触及诸如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严重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商业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及商业伦理的卑劣行径其具体表现为,有关企业借助各类媒体,如广告、影视作品、书籍、书信、传单等方式,散布虚构或夸大其词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从而误导广大消费者或者客户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背离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虚假宣传的手法五花八门,远不止于传统广告这一形式,更涉及到电影、电视、书籍、信函、传单等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因此,我们必须对这类行为采取坚决的打击措施,以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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