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结业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是否有资格申领失业救济津贴,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与判断。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相关员工的雇佣关系正式终止,并且他满足相适应的法定条件,则他们有权自失业保险基金会那里申领失业救助金。
然而,若在类似情况下不存在以上所述条件和要求,那么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相关员工也是无权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公司结业怎追讨欠款
在公司宣告结束运营之时,追索所欠账款之事宜便需依法依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举例来说,倘若在公司终止经营之前与他人订立合约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或是虽然履行但其行为并不符合合约的规定,那么该公司就必须为此负起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可能表现为继续执行合同义务、采取修复措施或承担经济损失等多种形式。再者,如果公司未能如期向债权人支付有关款项,例如价款、报酬、租金以及利息等财务负债,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可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通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或者破产程序来追索所欠账款。若公司已经启动清算或破产程序,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债权申报,积极参与到清算或破产程序中去,以便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是否具备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如果该员工在与其雇主的合约履行完毕之后,其雇佣关系亦随之终止,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限制性条件的话,那么他是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失业救助金的然而,如果该员工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即使他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他仍然无法获得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因此,作为劳动者的一方,他们应该清楚地掌握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尝试确保当满足条件之时,能够及时且有效地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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