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执法时需要几个人
除了简易程序以外,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事宜时,参与工作的调查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两人。
此外,若涉及财物损失类型的交通事故,则可通过简易程序来解决。
然而,对于简易程序案件的处理,只需一位交通警官便足以胜任。交通警官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必须向相关被查验人员展示并宣读相应的《人民警察证》,以明示他们所应享有公正与合法权益及担负的必要职责。如果被调查者认为交警在调查过程中的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他们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交警执法需要几个人
根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适合通过简易程序予以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有权派遣一名专职交警前往执行执法任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在交通管制机关处理道路交通意外事件的过程中,除了使用简洁程序之外,调查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两名而针对涉及到财务损失的交通事故,则可以采用简洁程序进行处理,只需要一位交通官员就足够了当负责调查工作的交通官员进行现场勘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展示并宣读其《人民警察证》,以确保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被调查者对调查程序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