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路上车祸算工伤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由其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均可被视为工伤范畴。
其中,非由个人主要责任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无责任。
然而,若在事故发生之后未能得到交管部门对“非由个人主要责任”的明确认定,那么该类工伤申请将无法获得批准。反之,若经交管部门确认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为主导因素,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路上摔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以致骨折的情况,通常难以被判定为工伤范畴。找法网在此特别提醒您,若员工在往返工作地点的路途上因自身疏忽而意外跌倒,且并非是由于工作本身导致的伤害,那么该事故便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进而并不符合评定为工伤的法定条件。因此,受害者无法根据这些情况获得工伤赔偿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在员工上班或者下班的过程中,如果因为非主要责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都可以定义为工伤范畴其中,“非主要责任”这个概念包含了平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三种情况然而,若未能获得交管部门对于该责任性质的明确判定,那么工伤申请将会面临无法通过审批的困境反之,如果经过鉴定后发现个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不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