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求强制加班怎么办
倘若贵司强行实施加班制度,劳动者有权利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对该项请求表示拒绝。
同时,公司理应严格遵守相关劳动定额标准,不可借助任何压迫或变相压迫的方式来强迫劳动者加班,否则劳动者可依照法定程序前往当地劳动局投诉反映问题。法规依据为#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需安排加班,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要求每天早来晚走合法吗
此举不符合相关法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正常情况下,我国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而平均每个星期的工作时间则不能逾越44小时的上限。如因生产经营所需,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征求工会以及劳动者的意见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然而,这一做法通常来说每一天的延长不能超过1小时,若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必须进一步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也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之下进行,且每一天的总时长不能超出3小时,而全月累计起来,则不应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若贵司强行要求员工进行额外工作,雇员有权表示反对并与领导层进行有效沟通和商讨在此过程中,企业需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在必要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倘若贵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雇员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相关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