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容留、介绍卖淫“2人次以上”
在对招嫖罪进行认定的过程中,一般而言并不会以嫖娼的次数作为衡量依据,而更多地是将其作为衡量的标准。倘若行为人实施了两次及以上的嫖娼引诱行为,或者引诱年龄介于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参与嫖娼活动,亦或是引诱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较为严重性疾病的嫖客进行嫖娼交易,此时,相关部门便会启动立案程序进行追查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界定土地实际获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主要分为两大路径,首先是原始取得方式,亦称直接取得,此种方式下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便得以设立;
其次便是继受取得方式,这里所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通过其他承包经营权人处的流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权益,其中,流动双方需要签署书面合同且需经过发包方的事先同意或者依法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就流转事宜签订书面合同。综上分析,无论采取何种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获取的法律依据均为正式签订的书面合约。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在对招嫖罪进行判定时,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仅依据嫖娼的次数来判断其严重性,而是更加注重所涉及行为的性质及其破坏性的深刻程度例如,如果一名行为人频繁地诱惑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有引诱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参加此类非法交易的行为,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径面临这样的情况,相关的执法机构将会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调查,并且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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