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仍可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具体而言,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期限是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约束的;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
此外,相关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仲裁时效,因其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益,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益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出现中断现象。自该中断时刻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
和解,即为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化解因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之争端与矛盾的方式。若对合同中之条款存在冲突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各方有权寻求诸如相关司法或认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例如,当合同当事方之一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主体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基于公正平等的原则来审理并处理调解事宜,切忌采取行政干预、影响公正性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对于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引发的劳动报酬争端问题,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仲裁并无需遵循时效限制原则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后,那么劳动者就必须在规定的一年之内,向相关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被定义为一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悉或者应当清楚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然而,如果在这一年期限中,涉事方通过申诉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救助,亦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明确同意履行某些义务,则仲裁时效将自这些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