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一休一换成做五休二能仲裁吗
当企业对员工的工作时间作出调整,例如从原本实行的“做一休一”转变为新实行的“做五休二”模式时,部分员工极有可能持有不同见解并产生争议。针对此类情况,作为员工方,首先应积极寻求机会,与企业管理者展开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寻找到一种既符合企业利益,又能满足员工需求的双赢解决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做一休一有节假日吗
确实如此。本国规定实行轮流工作制的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的权益。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范围广泛包含了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以及国庆节7天;
此外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以及中秋节3天。在施行轮班工作制度的单位,若这类工员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仍需完成工作任务,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平日里或者小时内正常工作报酬的百分之三百作为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当公司决定对现行工作时间制度进行调整时,例如从现行的"做一休一"模式更改为"做五休二"模式,这往往会引发员工们心中的疑虑和不满面对此种情况,作为员工,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管理层展开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共同寻求出一个既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也能够充分保障员工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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