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是终身只能领24个月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失业保险金的每次申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并未设定终身仅能申领24个月的规定。具体而言,如果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在1至5年内,可享受最多为期12个月的领取期限;若缴费年限在5至10年间,则可享有最多为期18个月的领取期限;只有当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时,才能享受到最多为期24个月的领取期限。
然而,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非自愿性地终止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次,参保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需在一年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是当月发当月的还是发上个月的
无论是在同一月份内申请的失业保险金,还是在不同月份间申请但达到要求后的失业保险金,其发放的时间都将根据该自然月份进行计算。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所明确规范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款,便可顺利申领到这份保障公民度过失业期的资金。这意味着,无论您作为劳动者已经成功领取过多少次失业保险金,只要持续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便有资格
再次申请并获得该项福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
在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方面,其有效期限最大为24个月,并非是永久性的要求。具体而言,领取期限将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长来决定:若为1至5年,可享有最多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若是5至10年的参保经历,则累计可获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而对于超过10年的参保者来说,他们可以享受长达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而,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非自愿性失业以及至少有一年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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