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生育而请求离婚并索求赔偿,其请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支持。无法生育并不被视为法律所规定的明确过错行为之一,因此无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以下是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几种主要过错行为:
(2)与他人类似的非法同居关系;
(3)对配偶进行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
(4)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伴侣进行非人道的虐待或遗弃;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重大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不能生育会不会取保候审
生育功能障碍本身在取保候审决策过程中并非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要素。取保候审乃是刑事法律范畴内的一项刑事司法程序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所依据和考虑的核心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程度、案件具体类别与复杂性以及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假如某位涉嫌犯罪之人或被指控有罪者因自身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导致羁押执行困难,并且如果将其释放亦不至于对正在进行的审判程序或者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威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法院或检察院做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也是合法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鉴于无法生育而请求离婚并索求赔偿,这一主张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支持。因为在法律上,未能生育并不被视为是明确规定的过错之一,因此没有权利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配偶以及其他严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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