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退回怎么回事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失业金会被要求返还给相关部门:在劳动者成功找到新工作后,若发放失业金的机构仍继续向其发放失业金,那么这部分多余领取的失业金将需退还。这是因为,作为再次投入就业市场的劳动者,他们已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条件,因此无法再享受此项福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金退休了可以全额提取吗
失业保险金通常遵循逐月领取的原则,即在提出申领请求的月份获得批准之后,次月起正式开始发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申领的失业保险金限期均不得超过三个月之久。若失业者在首次申领期满之后仍处于未就业状态或是停止享受其失业保险金的权益,倘若希望继续领取此类福利,则须向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劳动者成功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之后,倘若依然收到了失业补贴金,那么他就需要将多领的那部分资金退回。这是由于已经有了新的职业岗位的劳动者已经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因此他们也就不能够再继续享受到这项福利待遇。因此,相关政府机构将会要求这些劳动者归还他们已经领取到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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