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个人及政府机构有权依法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尽管此项规范性文件本身并没有明确提出近亲属是否拥有专属申请权这一问题,然而,从取保候审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核心价值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使他们在特定条件下能够暂时摆脱监禁状态,以便于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在此背景之下,近亲属作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紧密联系的利益相关方,通常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关于具体的申请资格和流程,可能还需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同时也应遵循当地司法机关的具体执行规程。因此,近亲属确实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将取决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近亲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适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司法措施。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亲属在司法程序中的支持和保护,也赋予他们行使这项权利以帮助亲人摆脱刑事指控困境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67条例文,任何公民以及公共行政机关皆有权在法定条件允许下为涉嫌犯罪之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尽管该法并无明示近亲是否享有专有权利,然而依照法规精神以及法理原则,作为案件当事人紧密联系者,近亲往往具备申请此类措施的资质。关于其详细权限与执行流程,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且遵守各地司法机关发布的实施细则。虽然近亲可以有限度地向司法部门请求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应由司法人员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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