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犯法但是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涉嫌构成犯罪且需提起公诉的,应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理、是否予以批捕的行政许可审查。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到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而对于此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上一级司法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批捕文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若无违法行为但却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其申请审查、是否予以批捕的行政许可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否则不得超过此期限。若司法机关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没有犯法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刑事拘留仅仅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而非最终的判决结果。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能够充分证实其清白无辜,当事人即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并申请相应的损害赔偿。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他们能够基于所掌握的详细案情制定出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案。倘若确无足够的犯罪证据支持指控,律师将会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相关办案机构提出请求,主张当事人应获无罪释放。
《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中相关规定,司法部门对于治安拘留人员进行拘捕审理的通常期限设定为三个工作天;然而在面临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状况时,例如案件涉及到多个地区之间的牵涉,或者案件嫌疑人在行为过程中的复杂性,以及嫌疑人形成的犯罪团伙等这类特殊情况下,司法机构可以将这一审理期限延长至四个工作日乃至最长达到三十个工作日。至于上级司法监管部门则需要在接到这一申请之后于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定并做出最终裁决。在经过审理且未获得批准逮捕情形之下,公安部门应该有责任立刻将治安拘留人员予以释放。此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真正无辜的人不会由于不当的原因而遭受拘留之苦,同时也有利于给那些严重的犯罪分子提供更加充足的时间接受司法部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