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合法行为。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法定的使用期限将由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使用年限,扣除原土地使用者的实际使用年限之后,以剩余之年数为准。此外,土地转让合同的终止日期以及建设项目的完工日期,均不得超出原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终止日期及建设项目的完工日期。在转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原出让合同中所列出的所有权利、义务以及各项用地要求,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改。对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分割转让事宜,须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开发商一铺两卖怎么办
在出售商品房时,若卖方有意隐瞒该房已售予他人或作为弥补安置房这一关键信息,造成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撤销、解除。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可向卖方索取已支付房款双倍以下的赔偿金以弥补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而受让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将依照出让合同中剩余的有效期限予以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所有权转让需要遵守原本的合同约定,不能超过原先已经设定的终止日期以及所涉项目完工之日。此外,在整个转让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原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必须满足土地使用的相关要求。对于涉及到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分割转让的情况,则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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