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员工时效期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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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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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时效应遵循三年规定,但应优先执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若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可酌情延长。
公司起诉员工时效期是几年

一、公司起诉员工时效期是几年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时效应遵循为期三年的相关法规细则。但若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其执行。

此外,诉讼时效的期间应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明白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存在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对于任何法律规定有异者,也应尊重并依据该法律进行处理。

然而,若权利人所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适当的延长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公司起诉员工侵占罪赔偿11万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害法人资本权益的“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任职的工作人员,以其职务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且此类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刑事责任。针对侵占罪的量刑准则,一般情况下,倘若侵占金额达到相当规模,即在“数额较大”的区间内(通常指三万元至十万元),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会综合考虑到犯罪金额的大小、情节的严重性以及罪犯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因此,若某位员工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达到了11万元,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的刑期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起诉员工时效期是几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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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合同违约起诉讼时效是3年;买方违约的,体现在买方因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想解除合同的;买方严重逾期付款的,构成根本违约,卖方可解除合同。卖方违约的,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构成违约。发现对方违约,不能协商解决的,要积极通过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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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证明复印件效力是有瑕疵的,入职新单位要用原件给你办理社保及其他有关手续,政府部门一般认可原件。建议把复印件上再盖上原单位的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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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面试方面要严把进门:关企业稳定并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依靠一只稳定、可靠、高素质的队伍来为其打拼。如果一个企业人员跳动频繁,可想而知其可能没有什么具有吸引力的东西来留住现有员工,那么它的运营、管理、绩效、效率等方面都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且都不理想。因此,企业就要先从面试方面把好关,为企业招来合适,优秀的人才。一位有经验的面试官可以从求职者的简历中看到某种迹象。一个频繁跳槽的求职者,其简历上的工作经验也五花八门,所工作过的公司也很多。问其跳槽理由,含糊其辞,没有说服力。因此,对这样的求职者,企业应该谨慎聘用。
2、企业对求职者应该坦诚相见:对人力资源经理来说,找到人才不是特别难的事情,而寻找到特别合适、非常优秀的高端人才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这样的人才对那些具有良好文化背景、不断追求可持续发展、视人才为自己最宝贵财富的企业来说,聘用后就不会轻易放走。所以,人力资源经理最苦恼的是如何挖到那些优秀人才。而有的人力资源经理在终于找到这样的人后,为了自身的绩效考虑,可能会想尽办法把企业目前状况描绘得如何好、前景如何灿烂、福利如何优厚有竞争力。在该人才到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发现企业的现状与原先描述的一点也不一样,一定会产生极大的失望感。因此,该人才辞职跳槽就是一个时间问题了。企业在寻找到合适的人才后,对企业自身状况一定不要夸大其词,不要给求职者一个永远也得不到的诱饵。要使求职者清楚地了解企业的现状是什么,让其有心理准备。一旦求职者选择进入企业工作,就不会轻易跳槽。
3、用良好的薪酬来吸引员工,留住员工:企业若想大有作为并不断发展,实现企业目标,就要先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当然并不全是通过薪酬,还有其它诸多方面的措施,但薪酬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1)应使薪酬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要经常对薪酬福利进行市场调查,既不能使自己的薪酬水平比市场水平低,这样就吸引不来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当然也留不住高素质、高能力的员工;也不能使自己的薪酬水平高于市场水平太多,这样虽然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但会加大企业负担,一旦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面对固定、庞大的员工薪酬福利费用,会形成很大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实力,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2)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很多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走上了上市之路,一些上市公司使其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这样做,可以更加牢固地留住核心员工,使其命运与公司命运结合在一起,发挥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把自己的未来与企业的未来紧密地连接在一起。

3)实行福利多样化。一家薪酬设计很好的企业,其薪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还包括各种商业保险,以及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给员工做团队建设。这些团队建设活动包括拓展、植树、聚餐、游玩、健身等,或者逢年过节、员工生日,发些礼物、购物券。这些活动都使员工感受到了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和企业整体的凝聚力、向心力。

4)鼓励员工在知识上多多提高自己。很多有远见卓识的企业都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充电,并对某些课程、短期培训、获得的学历等给予全额或部分报销。员工在自身知识、修养提高的同时,也会把这些知识转变为企业能利用的部分,这样可以达到企业、员工双方面的提高和发展。
4、用真诚、情感留住员工:员工是人,不是一部不停运转的机器。严格的纪律、考核,威严不可逾越的等级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但在这样一种缺乏人情味的企业工作,员工的感受也一定是不好受的。人作为一种复杂人,需求是多样化的,不仅追求薪金上的满足感,还会追求受尊重、自我发展、成就等更高层次的满足感。因此,如果仅依靠薪酬单方面的措施,只能暂时留住员工,一旦员工寻求到一份更能提升自己、有更大发展空间的工作,哪怕预期薪酬比现在少,也会选择离开。因此,企业要会用情感留住优秀员工,关心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心声,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让他们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使他们对企业更忠诚,更有工作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
5、制定长、短期培训计划,注重员工发展:员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时,不仅会考虑薪酬待遇是否公平合理,还会考虑在这家企业中,自身是否会有成长和进步的机会。企业与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个人发展了,会推动企业向前发展,实现企业的目标;而企业目标的达成,也会使个人的目标实现,使个人达到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级别的员工、不同的需求和职业发展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长、短期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不断学习深造的机会,使员工感受到在企业中工作是有发展、有前途的。
6、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提升空间:一家可以给员工提供良好成长和提升空间的企业,哪怕薪酬可能没有达到员工目前期望,但员工也会继续留在该企业。因为自身的发展、成就可以为员工带来更大的满足感,有利于员工未来的职业发展。(
1)建立内部提拔机制。企业通过创造良性的竞争氛围,提拔那些勤奋努力并为企业做出了一定贡献的员工,这样会更加激发受到提拔的员工的工作热情,并还没有得到提拔的员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使企业和员工都朝着预定目标前进。例如,在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采取每两、三年提拔的制度,即根据员工的绩效,每年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是否提拔的决定。因此,不论员工入职时的职位是高是低,只要员工在该岗位做出出色的成绩,一样会得到升职奖赏的机会。(
2)提供内部流动空间。如果一家企业内部高度分工,高度专业化,那么,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可以使员工掌握专业化技能,但另一方面会使工作单调,阻碍企业内部员工流动性,不利于员工未来发展。员工在一个岗位中如果工作的太久,而且发现不会再有发展、提升的空间后,会产生不安、倦怠感,甚至可能会到别的企业寻求更有发展的工作。因此,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多种发展渠道,在尊重员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申请企业内部职位空缺,为员工提供一个更广阔的空间来尽情施展他们的才华,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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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3年的计算标准是借款到期(即应还之日)之日起向后计算3年,若上述期间有证明证明向借款人催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则从催还之日起继续向后延续3年。若3年内没有催还借款,则3年期满,诉讼时效超过,失去胜诉权。诉讼时效经过以后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只是失去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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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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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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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即使手中只有部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绩效的销售合同、业务单据等,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其业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举证和质证,依据举证规则,劳动者关于绩效工资的请求仍可支持。
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1991年《财富》杂志对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绩效工资制度意义
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促进完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工资基金管理等制度。二是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和内部成本核算,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有利于扼制年度考核走过场的现象,倡导讲服务质量、重实际贡献的新风尚,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四是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资随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坏自行调节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革除事业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痼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
绩效工资制度特点
1、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2、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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