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履行完拘留手续之后三日内应履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职责,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颁发逮捕令进行审查批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发生时,为了维护保障人权与正当程序,申请审查及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地予以延期一天到四天不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跨区域行凶,多次犯罪行为,或者以团伙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话,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令申请后,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令,那么该案件将会进入到审判环节;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令,公安部门就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则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必定会面临刑事处罚。这完全取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接下来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并经过审判程序后,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如果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未能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三十天了怎么办
当某人因刑事犯罪而被羁押三十日尚未获得释放时,他们可以主动联系相关的执法机构以获取关于案件进展的详细信息,同时应保持耐心等候最终的结果。
此外,他们也有权利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前往监狱探访并了解当前的案件状况。
若在满三十七日后仍未得到释放,并且也没有收到关于批准逮捕的通知,则该当事人的家人及委派的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其解除对当事人的拘留。
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经被批准逮捕,那么他的家人和委派的律师同样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的都能判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