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17日怎么算
刑事拘留期通常自执行拘留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越三十七日。
然而,此期间还应包含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所需花费的等待时间。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其家属发送通报,并在接下来的三日内提交证据资料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若存在因特殊情由导致需要延长的情况(如交通不便等),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如果您所提到的17日是在扣除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实际拘留天数,那么这一数字是完全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17天如何处理
在面临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之下,首先务必要立即展开行动,即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咨询,以便了解相关涉嫌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及细节。
其次,作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他有权利向办案机关询问自己目前被关押的场所所在地。
最后,如果家属已经确认其亲人确实处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状况下,并且已经明确得知了其关押的确切地点,他们可适时地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视,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和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17日怎么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