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侵占罪怎么判
在发生有关侵占罪的案件中,如果涉案的派出所工作人员无法证明其无辜,那么他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接受法律的审判。侵占罪是指某人基于特定关系或承诺,将原本由其保管或控制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巨大;或是在权利人向其主张归还时不予返还或拒绝提交这位违法者所持有的财产的行为。
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这个犯罪可能会导致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在量刑过程中,具体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到非法侵占的金额大小、涉嫌被告人所使用的手段与方法、造成的后果以及他对自己行为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派出所侵占罪不立案怎么办
职务侵占案件中,若警方未能作出立案之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应对:
首先,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当地检察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未能立案的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要求其详细阐述未予立案的具体理由;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提供的理由并不充分,自身难以接受,则有义务告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其次,当事人如对该决定或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缘由持有异议,也有权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提交复议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侵占罪怎么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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